太原师范学院图书馆馆际互借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充分利用省城各高校图书馆丰富的文献资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自愿参加、平等协作”的原则,太原师范学院与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医科大学、太原科技大学等多所高校图书馆达成馆际借阅协议。

具体馆际互借规定如下:

1.服务对象:省城加入馆际借阅协议成员馆所在院校的在校教职工、研究生。

2.服务方式:1)本校教职工持本人工作证和借阅证、研究生持学生证和借阅证到中心馆自动化研发中心(三层南端)审核批复,系统管理员批准后即可登陆馆际互借系统向其他协议馆提出借书申请,待对方回复后,按约定时间去图书所在馆取书。(2)成员馆的读者在我馆系统管理员批准后可到我馆中心馆借书。

3、操作细则

1)读者可以外借成员馆的普通中文图书(不包括外文图书、特藏图书、工具书、库本书和期刊等)。读者一次可借书5册,借期30天(不办理续借)。读者应及时到图书所在馆还书,逾期每册图书缴纳0.2/天。

2)成员馆的读者来我馆借阅图书时,需经我馆系统管理员确认后,出示本人所在馆的借阅证到一层借阅大厅办理本次图书借阅登记手续。

3读者在某成员馆阅览或借书时应当遵守该馆的一切规章制度。外馆读者来我馆阅览图书时需出示馆际借阅证和所在院校的工作证或学生证。

4)如出现任何违章或违约情况(如图书损坏、丢失、逾期不还,违反阅览室管理规定或馆际借阅证损坏、丢失等),由读者按提供服务的图书馆管理制度接受处理。

5)若借阅证损坏、丢失,读者应立即到所在馆申请挂失,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借阅者自己赔偿。

6)如遇特殊情况,外借图书无论到期与否,各图书馆有权随时索回。读者接到催还通知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归还所借图书。

9)读者因毕业、工作调离等原因,离开所在院校时,应还清外馆借书,及时到发证部门办理注销手续。读者离校前两个月不能再借外馆图书。

4.馆际借阅时间:每周一至周日8002200(每周二上午和节假日除外)。

5.本规定解释权在太原师范学院图书馆,未尽事宜参照本馆相关制度执行。

                                                              20109